[{"data":1,"prerenderedAt":55},["ShallowReactive",2],{"q-house-105-1-brokerage-law-033":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brokerage-law","經紀相關法規 · Brokerage Regulation","經紀相關法規","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05-1-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033","house-105-1-brokerage-law-033",105,1,33,"公寓大廈內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樓梯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屬於何種型態？",{"A":17,"B":18,"C":19,"D":20},"分別所有部分","共同公共部分","共用部分","獨立部分","C",null,"本題考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的用辭定義，樓梯間在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之間如何歸類。\n【正解理由】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四款，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同法第 7 條第二款並把「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明文列為連約定專用都不得為之的共用部分。樓梯間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供全體通行，不具使用上之獨立性，也非區分所有之標的，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分別所有部分」不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所定用辭，該條處理的是區分所有、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n(B) 「共同公共部分」同樣未出現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的十二款定義中，屬自創名詞。\n(C) 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四款的共用部分定義，並與同法第 7 條第二款的列舉一致，為正確選項。\n(D) 「獨立部分」非法定分類；具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三款稱為專有部分。\n【記憶點】走廊、樓梯、門廳連通數戶，就是共用部分，連約定專用都不准。",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定期會議之頻率為：",32,{"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4","關於公寓大廈起造人行為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34,{"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1","關於公寓大廈住戶行為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31,{"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住戶對於非屬專有部分之利用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5,{"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0","甲於乙商店購得丙手機公司所生產之新型手機，甲交予其子丁使用，詎料丁於使用時竟發生手機電池燃燒，致丁受傷送醫。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本案中企業經營者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30,{"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6","關於公寓大廈營運與管理維護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36,[51],{"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house-106-1-brokerage-law-033",106,"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作專有部分，其為下列何者非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178668913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