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55},["ShallowReactive",2],{"q-house-105-1-brokerage-law-034":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brokerage-law","經紀相關法規 · Brokerage Regulation","經紀相關法規","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05-1-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034","house-105-1-brokerage-law-034",105,1,34,"關於公寓大廈起造人行為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17,"B":18,"C":19,"D":20},"起造人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起造人應就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提列一定比例金額作為公共基金，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繳交各地方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起造人應移交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設施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起造人得將法定停車空間讓售於特定人，以增加公共基金收入來源","D",null,"本題考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起造人的三大義務，銷售時點、公共基金提列與共用部分讓售禁止。\n【正解理由】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第二項，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法定停車空間屬該項明文禁止讓售的客體，縱使所得用於公共基金亦不能正當化，本選項敘述與法牴觸，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第一項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n(B) 敘述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一項第一款定起造人就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同條第二項並要求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公庫代收之證明。\n(C) 敘述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第一項定起造人應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檢測並移交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n(D) 敘述錯誤：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第二項的禁止讓售規定正面衝突，為本題應選項。\n【記憶點】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起造人一個都不能賣。",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3","公寓大廈內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樓梯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屬於何種型態？",33,{"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住戶對於非屬專有部分之利用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5,{"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定期會議之頻率為：",32,{"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6","關於公寓大廈營運與管理維護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36,{"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1","關於公寓大廈住戶行為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31,{"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house-105-1-brokerage-law-037","區分所有權人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2 條，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 3 個月內不自行完成者，經管理委員會聲請法院拍賣之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37,[51],{"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house-106-1-brokerage-law-034",106,"在規約並未特別約定之情形下，一層一戶之住戶在樓梯間與走廊置放鞋櫃，並將安全門上鎖防止他人出入該樓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78668913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