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54},["ShallowReactive",2],{"q-house-105-1-civil-law-040":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民法概要","civil-law","民法概要 · Civil Law","民法","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05-1-民法概要-040","house-105-1-civil-law-040",105,1,40,"下列那種情形，甲所立的遺囑為有效？",{"A":17,"B":18,"C":19,"D":20},"甲 6 歲，經由其父母之代理而立之遺囑","甲 15 歲，預立遺囑後，得其父母之追認","甲 10 歲，但已得其父母之同意而立之遺囑","甲 17 歲，未得其父母之允許或承認而立之遺囑","D",null,"本題考點：遺囑能力的年齡界線，以及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承認對遺囑的影響。\n【正解理由】依《民法》第 1186 條第一項，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同條第二項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甲十七歲，既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又已滿十六歲，依該項本文即得自行訂立遺囑，不必父母之允許或承認，故選 D。\n【逐項排除】\n(A) 甲六歲，尚未滿七歲而為無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 1186 條第一項不得為遺囑；遺囑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為之，父母代理亦不能使該遺囑有效。\n(B) 甲十五歲，未滿十六歲，落入《民法》第 1186 條第二項但書，自始無遺囑能力，父母事後追認亦無從補正。\n(C) 甲十歲，同樣未滿十六歲，仍受《民法》第 1186 條第二項但書所禁；且該項本文既明定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父母同意與否本非要件。\n(D) 甲十七歲為已滿十六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第 78 條所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於遺囑因《民法》第 1186 條第二項另設明文而不適用，故其遺囑有效。\n【記憶點】遺囑能力看有沒有滿十六歲，滿了就自己來，父母點頭與否都不算數。",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05-1-civil-law-039","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39,{"webId":31,"stem":32,"number":13,"year":33,"session":13},"house-106-1-civil-law-001","下列有關不動產買賣之敘述，何者錯誤？",106,{"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05-1-civil-law-038","甲乙為夫妻育有二女丙與丁，甲為傳香火認識已婚之戊女，同居一年後生下己男，甲把己接回家中同住將其養育成人，但丙與己相處極為不睦，丙亦曾對己口出穢言且被判刑確定，某日丙與己再起爭執，己一時失手將丙刺成重傷，丁見狀，起身亦把己刺成重傷，丁與己嗣後雙雙被判重刑確定，乙為此人倫悲劇在眾人前以不堪字眼侮辱甲，甲亦默默承受，但隔日即因傷心過度辭世。試問本案中，何人對甲無繼承權？",38,{"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33,"session":13},"house-106-1-civil-law-002","下列有關從物之敘述，何者錯誤？",2,{"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05-1-civil-law-037","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當胎兒為繼承人時，他繼承人如未保留胎兒之應繼分而分割遺產者，其分割行為之效力如何？",37,{"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33,"session":13},"house-106-1-civil-law-003","甲乙是大四同班同學，甲平常騎乘其父丙所贈與之電動機車作為交通工具。某日乙向甲借用該部電動機車，以接送其高中同學到學校所在地之風景名勝地區遊玩。下列有關甲乙間之契約關係的敘述何者錯誤？",3,[51],{"webId":52,"year":33,"stem":53,"number":14},"house-106-1-civil-law-040","下列有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178668912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