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1},["ShallowReactive",2],{"q-house-109-1-civil-law-018":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民法概要","civil-law","民法概要 · Civil Law","民法","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09-1-民法概要-018","house-109-1-civil-law-018",109,1,18,"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17,"B":18,"C":19,"D":20},"地上權人若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依法即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地上權人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地上權人須連續積欠地租達二年，土地所有人始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始得拋棄其權利","B",null,"本題考點：普通地上權中地租的預付、終止事由與拋棄要件。\n【正解理由】依《民法》第 836-1 條，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預付地租這件事必須經登記，地上權人才擋得住受讓土地的新所有人再向他收一次，本選項與該條文字相符，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民法》第 837 條明定，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n(B) 正確。已預付之地租欲對抗土地受讓人，以經登記為要件。\n(C) 錯誤。《民法》第 836 條第一項係以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為門檻，並非要求連續積欠二年；且土地所有人尚須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始得終止地上權，除另有習慣外亦同。\n(D) 錯誤。《民法》第 834 條規定，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須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者，依《民法》第 835 條第二項，是未定期限而有支付地租約定的情形。\n【記憶點】不可抗力不減租、欠租看二年總額加催告、無償地上權隨時拋棄、預付地租要登記才對抗得了受讓人。",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09-1-civil-law-017","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筆 A 土地，應有部分各登記為四分之一，甲未經乙、丙、丁之同意，擅自占有 A 土地四分之三面積的土地，在其上興建一 B 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7,{"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house-109-1-civil-law-019","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下列何者非抵押權效力所及之標的物範圍？",19,{"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09-1-civil-law-016","甲、乙共有一筆 A 土地，面積 4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6,{"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house-109-1-civil-law-020","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何者正確？",20,{"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09-1-civil-law-015","甲現年十七歲，在山中拾獲名貴木材一塊，嗣後該木材遭乙竊取，乙請人雕刻成名貴的佛像，以高價出售於惡意的丙，並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5,{"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house-109-1-civil-law-021","甲、乙結婚並約定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二人之共同財產為 2000 萬元，若甲、乙離婚而無特別約定時，則乙可分得若干共同財產？",21,[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house-114-1-civil-law-018",114,"關於占有，下列何者錯誤？",{"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house-113-1-civil-law-018",113,"甲向乙銀行借貸新臺幣 1000 萬元，並以甲所有之 A 屋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嗣後，因第三人丙之過失，致 A 屋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house-112-1-civil-law-018",112,"關於民法區分所有建築物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house-111-1-civil-law-018",111,"甲將其 A 地設定地上權予乙，乙於 A 土地上興建 B 屋一棟。其後甲為貸款擔保而將其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乙亦因其貸款擔保而將 B 屋設定抵押權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house-110-1-civil-law-018",110,"依民法第 880 條規定，實行抵押權期間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幾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178668912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