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1},["ShallowReactive",2],{"q-house-111-1-civil-law-016":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24},"民法概要","civil-law","民法概要 · Civil Law","民法","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house-111-1-民法概要-016","house-111-1-civil-law-016",111,1,16,"關於限定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7,"B":18,"C":19,"D":20},"限定繼承係指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僅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權利，而不繼承其債務","繼承人縱未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並不當然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繼承人隱匿被繼承人之遺產而情節重大者，仍可主張限定繼承之利益","繼承人應先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其次償還優先權之債務，再清償普通債務","B",null,"本題考點：法定限定責任的內涵，以及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所生的效果。\n【正解理由】依《民法》第 1148 條第二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此一利益由法律直接賦予。《民法》第 1162-1 條第一項就未依《民法》第 1156 條與《民法》第 1156-1 條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規定其「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條文安排的是清償方法，不是剝奪以遺產為限的責任利益，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民法》第 1148 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債務仍然繼承，只是責任範圍受同條第二項限制。\n(B) 正確，依據如上。\n(C) 錯誤。《民法》第 1163 條第一款明定繼承人隱匿遺產情節重大者，不得主張《民法》第 1148 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n(D) 錯誤。《民法》第 1162-1 條第二項規定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遺贈排在債務清償之後。\n【記憶點】限定責任是法律直接給的，未陳報只是改走另一套清償方法；隱匿遺產才會真的失去它。",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house-111-1-civil-law-015","甲與乙結婚，生有三個女兒丙、丁、戊。丙因未婚生有二子庚及辛，曾與其母乙發生重大爭吵及言語侮辱情事，而遭甲表示剝奪其繼承權。丁則於甲生前即已向甲表示，當甲百年後將拋棄繼承權。設甲死亡時留有遺產現金 600 萬元，並未立有遺囑。問:甲之遺產依法應如何分配？",15,{"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house-111-1-civil-law-017","關於夫妻法定財產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7,{"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house-111-1-civil-law-014","關於共有不動產分管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4,{"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house-111-1-civil-law-018","甲將其 A 地設定地上權予乙，乙於 A 土地上興建 B 屋一棟。其後甲為貸款擔保而將其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乙亦因其貸款擔保而將 B 屋設定抵押權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8,{"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house-111-1-civil-law-013","下列何者非屬贈與人或其繼承人，得主張撤銷贈與契約之原因？",13,{"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house-111-1-civil-law-019","甲無權占有乙之土地種植果樹，其果實歸屬於何人？",19,[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house-114-1-civil-law-016",114,"甲、乙兩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甲為 1\u002F3、乙為 2\u002F3。下列何者錯誤？",{"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house-113-1-civil-law-016",113,"甲以自有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以擔保其債權，該債權之請求權於 113 年 3 月 1 日因時效而消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house-112-1-civil-law-016",112,"甲委託乙代為尋覓對象結婚，並承諾事成後給予乙報酬新臺幣 10 萬元。關於婚姻居間契約，下列何者正確？",{"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house-110-1-civil-law-016",110,"關於果實自落於鄰地，而鄰地非為公用地者，下列何者正確？",{"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house-109-1-civil-law-016",109,"甲、乙共有一筆 A 土地，面積 4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78668912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