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2 單選

請問國內某大專院校擬購買鄰接學校之土地作為擴校之用,此以合併使用為目的之不動產買賣,係屬下列何種價格?

  1. A正常價格
  2. B限定價格
  3. C特定價格
  4. D特殊價格

正解 B — 限定價格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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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所定價格種類的區辨,關鍵在「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是限定價格的法定限定條件之一。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2 款,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其中第 2 目即為「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大專院校買下鄰接校地擴校,買方受毗鄰關係限定、僅此一方能實現合併後的整體效益,成交條件因而脫離公開市場的一般情形,正落在該款第 2 目,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正常價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1 款,須是買賣雙方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本件買方特定、合併目的先行,欠缺正常市場行銷與正常交易條件。
  2. B正確。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的限定條件明文列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2 款第 2 目,相鄰土地為擴大使用而併購,即為該目的典型情形。
  3. C特定價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3 款,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其特定條件並非同規則第 2 條第 2 款所列的三種限定條件。
  4. D特殊價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4 款,以不具市場性為前提;本件校地仍可自由買賣,不合該款要件。

記憶點

合併、權利與所有權合併、不合經濟理性的分割三者選限定價格,不具市場性才選特殊價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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