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單選
有關地價稅之特別稅率,下列何項用地不適用千分之二之特別稅率?
- A公有供公共使用土地
- B國民住宅用地
- C自用住宅用地
- D公共設施保留地供自用住宅使用者
正解 A — 公有供公共使用土地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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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地價稅千分之二特別稅率的適用範圍,以及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的稅捐待遇層級。
正解理由
依《土地稅法》第 20 條,「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公有供公共使用之土地走的是全部免徵,而不是千分之二的特別稅率,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公有供公共使用土地依《土地稅法》第 20 條免徵地價稅,根本不進入特別稅率的適用問題,正是本題所問不適用千分之二者。
- B依《土地稅法》第 17 條第二項,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第一項稅率計徵,即千分之二,本項適用。
- C自用住宅用地正是《土地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按千分之二計徵的土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均屬之,本項適用。
- D依《土地稅法》第 19 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供自用住宅使用者回到千分之二,本項適用。
記憶點
千分之二是「住」的稅率,公有地供公共使用是免徵,層級高於任何優惠稅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