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單選
都市計畫法所定義的都市計畫事業,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 A公共設施建設
- B新市鎮建設
- C新市區建設
- D舊市區更新建設
正解 B — 新市鎮建設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3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法》的用語定義,特別是都市計畫事業所涵蓋的三種實質建設。
正解理由
依《都市計畫法》第 7 條第三款,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該款列舉者為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與舊市區更新三項,並未包含新市鎮建設;新市鎮的開發另有專法規範,不屬依《都市計畫法》舉辦的實質建設事業,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錯誤(本項屬於都市計畫事業)。公共設施建設是《都市計畫法》第 7 條第三款明列的第一種實質建設。
- B正確(本項不包括在內)。新市鎮建設未見於該款列舉,與同條第五款的新市區建設是兩件不同的事。
- C錯誤(本項屬於都市計畫事業)。新市區建設既列於《都市計畫法》第 7 條第三款,同條第五款並定義為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
- D錯誤(本項屬於都市計畫事業)。舊市區更新亦列於《都市計畫法》第 7 條第三款,同條第六款定義為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記憶點
都市計畫事業只有三項: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名字裡有「鎮」的不在其中。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