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單選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規定,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達多少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 A30%
- B20%
- C15%
- D10%
正解 B — 20%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3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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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達多少即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以及該差距的計算方式。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同條並界定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門檻即 20%,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錯誤。30% 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所定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的門檻,處理的是比較標的之排除。
- B正確。20% 即《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所定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應予排除的差距門檻。
- C錯誤。15% 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所定任一單獨項目價格調整率的門檻,同樣針對比較標的而非試算價格。
- D錯誤。《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所定門檻為百分之二十,該條並無百分之十之標準。
演算步驟
- 差距率=(高價格-低價格)÷〔(高價格+低價格)÷2〕。
- 設檢討後兩試算價格為 110 萬元/坪與 90 萬元/坪:差=20 萬元/坪;
- 平均值=100 萬元/坪;
- 差距率=20 萬元/坪÷100 萬元/坪=20%,已達門檻,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記憶點
十五看單項調整、三十看總調整、二十看試算價格差距。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