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7 單選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規定,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達多少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1. A30%
  2. B20%
  3. C15%
  4. D10%

正解 B — 20%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3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達多少即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以及該差距的計算方式。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同條並界定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門檻即 20%,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錯誤。30% 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所定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的門檻,處理的是比較標的之排除。
  2. B正確。20% 即《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所定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應予排除的差距門檻。
  3. C錯誤。15% 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所定任一單獨項目價格調整率的門檻,同樣針對比較標的而非試算價格。
  4. D錯誤。《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所定門檻為百分之二十,該條並無百分之十之標準。

演算步驟

  1. 差距率=(高價格-低價格)÷〔(高價格+低價格)÷2〕。
  2. 設檢討後兩試算價格為 110 萬元/坪與 90 萬元/坪:差=20 萬元/坪;
  3. 平均值=100 萬元/坪;
  4. 差距率=20 萬元/坪÷100 萬元/坪=20%,已達門檻,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記憶點

十五看單項調整、三十看總調整、二十看試算價格差距。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同科相關題不動產估價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37 題

→ 看完整「不動產估價概要」歷屆題庫 · → 105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