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單選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現行民法中所規定之約定財產制?
- A統一財產制
- B分別財產制
- C一般共同財產制
- D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正解 A — 統一財產制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3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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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夫妻財產制的體系分類,問的是哪些制度屬於民法所定的約定財產制。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004 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可供選擇者以「本法所定」者為限,屬類型強制。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第四節夫妻財產制之第三款約定財產制下,所設者為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兩型,統一財產制並不在其中,夫妻自無從以契約選用,故選 A。
逐項排除
- A統一財產制並非現行民法所設之約定財產制類型,落在《民法》第 1004 條「本法所定」的範圍之外,即為本題所問之非屬者。
- B分別財產制屬約定財產制,《民法》第 1044 條規定「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 C一般共同財產制屬約定財產制,《民法》第 1031 條規定「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 D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屬約定財產制,《民法》第 1041 條第一項規定「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同條第二項並界定勞力所得之範圍。
記憶點
約定財產制只有共同(一般、勞力所得)與分別兩支,沒有統一財產制。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