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第一次處多少罰鍰?

  1. 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2. B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3. C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4. D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正解 C —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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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遭違反時的罰鍰級距。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1 條,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該條後段再定經再次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為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題目問的是第一次,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非《消費者保護法》罰則章就本行為所定之額度。
  2. B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對違反標示、書面保證書或包裝規定經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所設。
  3. C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56-1 條前段相符,即第一次屆期不改正的法定區間。
  4. D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見於《公平交易法》第 39 條第二項的結合申報虛偽不實,法源不同。

演算步驟

  1. 第一次區間 = 下限新臺幣 30,000 元至上限新臺幣 300,000 元,級距倍數 = 300,000 元 ÷ 30,000 元 = 10 倍;
  2. 再次不改正之下限 = 新臺幣 50,000 元,下限加重額 = 50,000 元 − 30,000 元 = 20,000 元。

記憶點

應記載事項不改正,第一次三萬到三十萬,再一次五萬到五十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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