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單選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下列何者起訴?
- A監察院
- B行政院
- C立法院
- D司法機關
正解 D — 司法機關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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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法》登記損害賠償請求遭地政機關拒絕後的救濟管道。
正解理由
依《土地法》第 71 條,「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起訴」,該條把拒絕之後的救濟明白交給司法機關,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土地法》第 71 條所定得起訴之對象為司法機關,該條並未賦予監察院受理此項起訴之地位。
- B錯誤。行政院在《土地法》第 16 條出現的角色,是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時,由中央地政機關報請行政院制止,與登記損害賠償之起訴是兩回事。
- C錯誤。《土地法》第 71 條並未列入立法院;同法第 61 條反而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期間,當地司法機關應設專庭受理土地權利訴訟案件,可見此類爭訟仍歸司法機關。
- D正確。受損害人於請求遭該地政機關拒絕後,依《土地法》第 71 條得向司法機關起訴,由法院審認賠償責任與數額。
記憶點
地政機關賠不賠,拒絕之後由法院定分——受損害人直接向司法機關起訴。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