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單選
當債務保障比率要求為 1.5 倍,貸款常數為 0.1,不動產價格為新臺幣 60 億元,自有資金為新臺幣 15 億元,不足資金則跟銀行貸款。請問在前述情況下收益資本化率(折現率)為何?
- A15%
- B11.25%
- C5%
- D3.75%
正解 B — 11.25%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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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43 條第四款債務保障比率法,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於債務保障比率乘貸款常數乘貸款資金占不動產價格比率。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43 條第四款之計算式,先求貸款資金:新臺幣 60 億元減新臺幣 15 億元等於新臺幣 45 億元;再求貸款資金占不動產價格比率:新臺幣 45 億元除以新臺幣 60 億元等於 0.75;代入公式得 1.5×0.1×0.75=0.1125,即 11.25%,故選 B。
逐項排除
- A15% 係只以債務保障比率 1.5 乘貸款常數 0.1 得 0.15,漏乘《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43 條第四款所列的貸款資金占不動產價格比率。
- B11.25% 由 1.5×0.1×0.75 得出,三個乘數與條文所列三項一一對應。
- C5% 無從由題示數值導出:在債務保障比率 1.5 與貸款常數 0.1 之下,須貸款資金占不動產價格比率約 0.333 才會得到 0.05,與本題的 0.75 不符。
- D3.75% 係誤取自有資金新臺幣 15 億元占新臺幣 60 億元之 0.25 代入,1.5×0.1×0.25=0.0375,惟條文所要求者為貸款資金占不動產價格比率,非自有資金占比。
記憶點
債務保障比率法三個乘數缺一不可,末項是「貸款」占不動產價格的比率,不是自有資金占比。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