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一般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多少?

  1. A百分之十
  2. B百分之五
  3. C千分之十
  4. D千分之十五

正解 C — 千分之十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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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稅法》所定一般地價稅的基本稅率,以及與《土地法》舊制稅率的區辨。

正解理由

依《土地稅法》第 16 條第一項前段,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部分才依同項各款自千分之十五累進課徵至千分之五十五。《平均地權條例》第 19 條亦以千分之十為基本稅率,兩者一致,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百分之十等於千分之一百,是基本稅率的十倍;《土地稅法》第 16 條第一項各款的累進稅率最高也只到千分之五十五,並無此數。
  2. B百分之五同樣不見於《土地稅法》第 16 條第一項的基本稅率或各級累進稅率。
  3. C千分之十即《土地稅法》第 16 條第一項所定的基本稅率,同法第 20 條的公有土地也是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
  4. D千分之十五是《土地法》第 169 條「地價稅以其法定地價數額千分之十五為基本稅率」的規定;在《土地稅法》第 16 條第一項,千分之十五則是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部分的第一級累進稅率,不是基本稅率。

記憶點

地價稅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公共設施保留地千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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