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單選
土地所有權經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 A以法院判決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B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C以法院判決送達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D以申報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正解 B — 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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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所有權經法院判決移轉登記時,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基準日。
正解理由
依《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四款,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基準日綁在起訴日而非判決相關的任何日期,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法院判決日不在《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所列六款基準日之中。
- B正確,與《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四款相符。
- C法院判決送達日同樣不是《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所定的任一款基準日。
- D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日只在一般情形下有意義:依《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逾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判決移轉既有第四款專門規定,即不回到這組一般標準。
記憶點
判決移轉看起訴日,不看判決日與送達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