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不動產經紀業者涉及違法聯合行為之態樣,下列何者不屬之?

  1. A共同決定服務報酬收費標準,或協議限制服務報酬之調整
  2. B協議拒絕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參與聯賣
  3. C共同約束收取斡旋金之票期,致使斡旋金票期趨於一致
  4. D廣告宣稱「連續 20 年仲介服務第一品牌」,惟無銷售數字或意見調查等客觀數據為基礎,顯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

正解 D — 廣告宣稱「連續 20 年仲介服務第一品牌」,惟無銷售數字或意見調查等客觀數據為基礎,顯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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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聯合行為的三個判準,以及不實廣告屬不公平競爭而非聯合行為。

正解理由

依《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第一項,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判準有三:同一產銷階段、事業間有合意、相互約束事業活動。(D) 是單一事業就自己服務所為的表示,欠缺事業間的合意,應歸《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一項的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共同決定服務報酬收費標準或協議限制其調整,正是《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第一項所稱共同決定服務之價格,屬聯合行為態樣。
  2. B協議拒絕其他經紀業參與聯賣,以合意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並限制交易對象,該當《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第一項,屬聯合行為態樣。
  3. C共同約束斡旋金票期致票期趨於一致,屬以合意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交易條件,同樣該當《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第一項。
  4. D無客觀數據而宣稱連續 20 年第一品牌,係單一事業對具有招徠效果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一項,並非聯合行為,故不屬之。

記憶點

聯合行為要「同階段、有合意、相互約束」,自家吹牛的廣告踩的是《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那條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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