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單選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關於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 A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 B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 20 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 4 年
- C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 30 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
- D經紀營業員經驗之認定,得以本條例施行後,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所得扣繳資料證明
正解 A —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的充任資格、訓練時數與證明有效期限。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第二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考試及格是與訓練合格併列的兩條入口之一,再加上登錄與領證即可充任營業員,故選 A。
逐項排除
- A考試及格加上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並領有營業員證明,正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第二項所定的路徑,本項正確。
- 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第三項,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本項寫成 20 個小時,時數錯誤;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則與條文相符。
- C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第三項,期滿時應檢附完成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重新辦理登錄,本項寫成 30 個小時,把入門訓練與換證訓練的時數對調了。
- D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4 條第二項第二款,得作為經紀營業員經驗的是「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有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本項寫成施行後,且該款是經紀人請領證書的經驗認定,不是營業員的充任要件。
記憶點
入門三十小時、換證二十小時、證明四年一輪。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