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4 單選

關於公寓大廈起造人行為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起造人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2. B起造人應就領得使用執照 1 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提列一定比例金額作為公共基金,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繳交各地方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
  3. C起造人應移交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設施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4. D起造人得將法定停車空間讓售於特定人,以增加公共基金收入來源

正解 D — 起造人得將法定停車空間讓售於特定人,以增加公共基金收入來源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3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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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起造人的三大義務,銷售時點、公共基金提列與共用部分讓售禁止。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第二項,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法定停車空間屬該項明文禁止讓售的客體,縱使所得用於公共基金亦不能正當化,本選項敘述與法牴觸,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敘述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第一項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2. B敘述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一項第一款定起造人就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同條第二項並要求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公庫代收之證明。
  3. C敘述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第一項定起造人應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檢測並移交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
  4. D敘述錯誤: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第二項的禁止讓售規定正面衝突,為本題應選項。

記憶點

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起造人一個都不能賣。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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