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單選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何種委員會處理公寓大廈爭議事件?
- A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解委員會
- B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 C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查委員會
- D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審議委員會
正解 B — 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3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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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處理公寓大廈爭議事件所設委員會的法定名稱。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9-1 條第一項,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同條第二項並定該調處委員會之組織,由內政部定之。條文用的是「調處」二字,故選 B。
逐項排除
- A「調解委員會」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45 條所定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用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9-1 條第一項並未使用調解一詞。
- B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9-1 條第一項的法定名稱逐字相符,為正確選項。
- C「調查委員會」不見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9-1 條,該條所組設者的任務是處理爭議而非調查。
- D「審議委員會」同樣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9-1 條所定名稱。
記憶點
公寓大廈爭議走「調處」,消費爭議才走「調解」。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