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1 單選

關於房地交易課徵所得稅之稅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 1 年以內者,稅率為 45%
  2. B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1 年,未逾 2 年者,稅率為 35%
  3. C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2 年,未逾 10 年者,稅率為 25%
  4. D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10 年者,稅率為 15%

正解 C — 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2 年,未逾 10 年者,稅率為 25%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3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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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房地合一所得稅制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持有期間分級的稅率。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三項第一款,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二年,未逾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選項 C 寫成百分之二十五,與條文數字不符,是四個敘述中錯誤的一個,故選 C。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該條已於 110 年 7 月修正,持有期間級距與稅率之內容應以修正後條文為準。

逐項排除

  1. A敘述正確。同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一目明定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2. B敘述正確。同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目明定超過一年、未逾二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3. C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同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三目是百分之二十,全項並無百分之二十五這一級距。
  4. D敘述正確。同條第三項第一款第四目明定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記憶點

四五、三五、二十、十五,卡在一年、二年、十年三道門檻,中間沒有二十五。

本題涉及的《所得稅法》第 14-4 條(110 年 7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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