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單選
公平交易委員會發現某甲事業可能有違法之聯合行為情事,依職權欲對甲事業調查處理。關於調查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 B甲事業若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中止調查
- C執行調查之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未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
- D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留之;其扣留範圍及期間,不以供調查、檢驗、鑑定或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正解 D — 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留之;其扣留範圍及期間,不以供調查、檢驗、鑑定或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程序的法定手段,以及扣留可為證據之物的必要性界限。
正解理由
依《公平交易法》第 27 條第二項,依前項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留之,其扣留範圍及期間,以供調查、檢驗、鑑定或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選項把這道「以必要者為限」的限制寫成「不以…為限」,方向與條文相反,題目問的是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公平交易法》第 27 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定,主管機關依本法調查得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敘述正確。
- B《公平交易法》第 28 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事業涉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行為進行調查時,事業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中止調查,敘述正確。
- C《公平交易法》第 27 條第四項規定,執行調查之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敘述正確。
- D扣留的範圍與期間受必要性拘束,選項刪去了這道界限,等於容許無限期、無範圍的扣留,是本題的錯誤敘述。
記憶點
扣留只能扣「查案用得到的東西、用得到的那段期間」,超出保全證據的必要就沒有依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