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4 單選

下列有關贈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贈與係單獨行為
  2. B贈與以物之交付為要件,於物之交付後,贈與行為才為生效
  3. C經公證之贈與,於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隨時撤銷其贈與
  4. D贈與得附有負擔

正解 D — 贈與得附有負擔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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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贈與的契約性質、生效時點,以及附有負擔之贈與。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412 條第一項,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同法第 413 條並就受贈人的負擔責任限於贈與價值限度內,同法第 414 條就附負擔贈與的瑕疵擔保另設規定。法律既為附有負擔之贈與設有專條,可見贈與得附有負擔,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錯誤。贈與規定於《民法》第二編債第二章各種之債第四節,與買賣、租賃並列,須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始能成立,屬契約而非單獨行為。
  2. B錯誤。贈與不以物之交付為生效要件。《民法》第 408 條第一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正因契約已經生效,才有撤銷可言。
  3. C錯誤。依《民法》第 408 條第二項,同條第一項的任意撤銷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故經公證之贈與不得依該項隨時撤銷。
  4. D正確。依《民法》第 412 條至第 414 條,贈與得附有負擔,並就其履行、責任限度與擔保責任分別設有規定。

記憶點

贈與是契約,權利未移轉前可以反悔;但經公證與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反悔不了,附負擔的贈與另有一套規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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