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單選
甲、乙兩人合夥開了一家小麵館 M,生意興隆。下列何者錯誤?
- A如甲在麵館以外之場所猥褻 K,乙無須對 K 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B麵體供應商 J 多次索取買賣價金均無果,J 得以 M 為被告請求履行債務
- C甲、乙兩人想把 M 收起來,尚須經清算程序
- DM 麵館的餐具是甲提供的、攤車是乙提供的,當麵館持續在營業時,餐具的所有權仍是甲的、攤車的所有權仍是乙的
正解 D — M 麵館的餐具是甲提供的、攤車是乙提供的,當麵館持續在營業時,餐具的所有權仍是甲的、攤車的所有權仍是乙的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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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合夥財產的公同共有性質、合夥人對外的連帶責任,以及合夥終止須經清算。
正解理由
合夥人的出資一旦投入,即成為合夥財產而歸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個別合夥人不再單獨保有其原物的所有權。《民法》第 682 條第 1 項規定,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民法》第 829 條亦規定,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若餐具、攤車在營業中仍分別屬甲、乙個人所有,這兩條所禁止的分析與分割就無從說起,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正確。猥褻行為發生在麵館以外之場所,與合夥事務無關;依《民法》第 185 條第 1 項,連帶賠償以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要件,同條第 2 項另把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乙兩者皆非,自不對 K 負連帶責任。
- B正確。合夥雖無法人格,但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於訴訟上有當事人能力,債權人得以合夥為被告;且依《民法》第 681 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J 的價金債權有兩層著落。
- C正確。合夥要收起來須先了結債權債務、分配賸餘,此觀《民法》第 682 條第 1 項把清算設為請求分析合夥財產的前提即明。
- D錯誤。理由如前述。
記憶點
出資一進合夥就變公同共有,清算前誰都拆不出自己那份。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