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單選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得向何機關申請一併徵收?
- A需用土地人
- B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C內政部
- D行政院
正解 B —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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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過小或形勢不整時,一併徵收要向哪一個機關申請。
正解理由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8 條第一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其第一款正是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受理申請的機關依該項明文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需用土地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19 條負擔徵收補償費,並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發,角色是出錢的一方,不是一併徵收申請的受理機關。
- B正確,與《土地徵收條例》第 8 條第一項明文一致。
- C中央主管機關的職權見《土地徵收條例》第 13 條的徵收案審核,以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17 條核准徵收後將原案通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並不受理殘餘部分一併徵收之申請。
- D行政院在《土地徵收條例》第 38 條第二項出現,是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報請核准的機關,與殘餘部分一併徵收無涉。
記憶點
殘餘地一併徵收: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