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單選
依土地徵收條例有關徵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國家因興辦繼續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 B徵用期間逾六年,或二次以上徵用,期間合計逾六年者,需用土地人應於申請徵用前,以書面通知
- C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收到徵用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所有權
- D因徵用而請求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者,必要時所有權人得申請收回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正解 C —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收到徵用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所有權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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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徵收條例》的徵用制度,包括適用的事業性質、期間門檻與所有權人得請求徵收所有權的要件。
正解理由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58 條第二項,徵用期間逾三年,或二次以上徵用期間合計逾三年者,需用土地人應於申請徵用前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C 的三十日期間與向需用土地人請求徵收所有權,都與該項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錯在事業性質。《土地徵收條例》第 58 條第一項限於國家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始得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繼續性的公共建設工程要走徵收,不是徵用。
- B錯在期間。《土地徵收條例》第 58 條第二項的門檻是徵用期間逾三年,或二次以上徵用期間合計逾三年,不是六年。
- C正確,依據見上;且該項後段明定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所有權人的請求權是形成上的強制效果。
- D錯。《土地徵收條例》第 58 條第三項明定,依前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者,不得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9 條規定申請收回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兩條路只能擇一。
記憶點
徵用是臨時性、逾三年要書面通知、三十日內得請求徵收,請求之後就不能再收回。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