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單選
關於租賃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期限逾一年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應以字據訂立之,否則契約無效
- B定有期限之不動產租賃,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
- C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金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法定質權
- D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正解 D —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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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民法》租賃一節的四個易混規定——欠缺字據的效果、租金增減請求、出租人的法定擔保權,以及租地建屋的地上權登記請求權。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422-1 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選項(D)與條文文字完全一致,租賃契約一經成立,承租人即取得此項登記請求權,故選 D。
逐項排除
- A依《民法》第 422 條,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效果是租約不定期化,契約仍屬有效,並非無效。
- B依《民法》第 442 條,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書明定「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本選項冠上「定有期限」,正好落入但書排除的範圍。
- C依《民法》第 445 條,不動產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條文賦予出租人的是留置權,並非法定質權。
- D與《民法》第 422-1 條規定逐字相符,正確。
記憶點
逾一年沒字據=視為不定期;定期租約不得聲請增減租金;出租人拿到的是留置權;租地建屋得請求登記地上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