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1 單選

甲、乙結婚並約定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二人之共同財產為 2000 萬元,若甲、乙離婚而無特別約定時,則乙可分得若干共同財產?

  1. A2000 萬元
  2. B1000 萬元
  3. C1500 萬元
  4. D500 萬元

正解 B — 1000 萬元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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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夫妻約定共同財產制,於離婚而使該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共同財產應如何分配。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040 條第二項,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同法第 1058 條並規定夫妻離婚時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甲、乙約定共同財產制,共同財產為 2000 萬元,題示離婚時並無特別約定,乙即取得其中半數 1000 萬元,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2000 萬元是共同財產全額。依《民法》第 1031 條,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關係消滅時並非歸一方獨得,此項錯誤。
  2. B1000 萬元恰為 2000 萬元之半數,正合《民法》第 1040 條第二項各得其半數的分配方式,此項正確。
  3. C1500 萬元相當於四分之三。《民法》第 1040 條第二項未設此比例,題示亦無另行約定可資適用,此項錯誤。
  4. D500 萬元相當於四分之一,同樣不合《民法》第 1040 條第二項各得其半數的法定比例,此項錯誤。

演算步驟

  1. 公式為:乙可分得數額 = 共同財產總額 ÷ 2。
  2. 代入:新臺幣 20,000,000 元 ÷ 2 = 新臺幣 10,000,000 元,即 1000 萬元。

記憶點

共同財產制遇離婚,法律預設就是對半分,另有約定才例外。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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