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單選
關於財團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財團法人得為公益或營利之目的而設立
- B財團法人於設立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 C財團法人之最高意思機關為總會,且為必設之機關
- D財團法人若以營利為目的設立,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
正解 B — 財團法人於設立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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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財團法人的設立程序與組織特徵,並與社團法人對照。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59 條,「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財團之設立採許可制,須先經主管機關許可,再辦理設立登記,選項(B)所述與條文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財團係捐助財產的集合,無社員存在,無從以分配營利為目的;《民法》第 45 條規定得依特別法之規定取得法人資格者,是「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並不包含財團,財團不得為營利目的而設立。
- B正確。《民法》第 59 條明定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同法第 61 條並將「受許可之年、月、日」列為財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可見許可在登記之前。
- C依《民法》第 50 條第一項,「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總會是社團的機關,財團無社員、無總會,其組織及管理方法依同法第 62 條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
- D依《民法》第 45 條,依特別法之規定取得法人資格者,限於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財團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設立,自無依特別法取得法人資格可言。
記憶點
財團=一筆捐助財產:先許可、後登記、無總會、不營利;「營利依特別法」是社團專屬的條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