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單選
依契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買賣契稅,應由出賣人申報納稅
- B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 C買賣契稅之稅率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 D分割契稅之稅率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正解 A — 買賣契稅,應由出賣人申報納稅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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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契稅的六種稅率與各稅目的申報納稅義務人,分別規定在《契稅條例》第 3 條與第 4 條至第 9 條。
正解理由
依《契稅條例》第 4 條,「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納稅」,負申報納稅義務的是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買受人,A 項寫成應由出賣人申報納稅,主體與條文正好相反,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契稅條例》第 4 條把買賣契稅的申報納稅義務人定為買受人,也就是因買賣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一方,本項改成由出賣人申報納稅,主體恰好對調,即為錯誤敘述。
- B《契稅條例》第 5 條規定「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申報義務同樣落在取得典權的一方,本項與條文相符。
- C《契稅條例》第 3 條第一款規定「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與贈與契稅、占有契稅同為六款中最高的一級,本項與條文相符。
- D《契稅條例》第 3 條第五款規定「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與交換契稅同為六款中最低的一級,本項與條文相符。
記憶點
契稅由取得權利的那一方申報:買受人、典權人、受贈人、分割人、占有取得所有權之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