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5 單選

依土地法規定,房屋租用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2. B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土地法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土地法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3. C房屋租金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4. D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視為租金之一部

正解 D — 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視為租金之一部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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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法》房屋及基地租用章關於租金上限、強制減定與租賃擔保的規定,題目要找出敘述錯誤者。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98 條第一項規定「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被視為租金一部的是該筆現金所生的利息,不是現金本身;同條第二項並要求利率之計算應與租金所由算定之利率相等。選項把「現金利息」寫成「現金」,與條文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與同法第 97 條第一項相符: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敘述正確。
  2. B與同法第 97 條第二項相符: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敘述正確。
  3. C與同法第 99 條第一項相符: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敘述正確。
  4. D與第 98 條第一項不符,漏掉「利息」二字,為本題應選的錯誤敘述。

記憶點

押金本身不是租金,押金的利息才視為租金之一部;押金上限二個月租金,租金上限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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