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單選
下列情形,那一行為需向法院聲請撤銷,才會發生撤銷之效力?
- A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為之法律行為
- B因錯誤或誤傳之意思表示而為法律行為
- C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法律行為
- D因暴利行為所為之法律行為
正解 D — 因暴利行為所為之法律行為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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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法律行為的無效與撤銷,以及哪些撤銷必須向法院聲請才生效力。
正解理由
《民法》第 74 條第一項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暴利行為的撤銷權握在法院手上,必須由利害關係人聲請、經法院裁判,撤銷的效力才會發生,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第 87 條第一項為無效,自始當然不生效力,根本沒有撤銷的問題,更談不上聲請法院。
- B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 88 條第一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因傳達不實者,依同法第 89 條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都是表意人自己行使,不必向法院聲請。
- C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 92 條第一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撤銷權由表意人自行行使;同法第 93 條只是限定行使的期間,並未要求向法院為之。
- D與《民法》第 74 條第一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相符,是四個選項中唯一以法院裁判為撤銷方式者,本項正確。
記憶點
錯誤、詐欺自己撤銷;暴利行為要「告到法院」才撤得掉。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