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單選
依民法之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多少,則超過之部分會無效?
- A12
- B16
- C20
- D25
正解 B — 16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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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約定利率的法定上限,以及超過上限部分的效力。
正解理由
《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條文所定的分水嶺就是週年百分之十六,超過的部分不生效力,未超過的部分仍然有效,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週年百分之十二是《民法》第 204 條第一項的門檻: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該條給的是提前清償權,不是使約定無效,本項錯誤。
- B與《民法》第 205 條所定的週年百分之十六完全相符,效果也正是「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本項正確。
- C週年百分之二十並非《民法》第 205 條所定的數額,套用在本題的問法上並不成立,本項錯誤。
- D週年百分之二十五同樣不是《民法》第 205 條所定的數額;債編關於利率的三個數字分別見於第 203 條、第 204 條與第 205 條,其中並無百分之二十五,本項錯誤。
記憶點
五、十二、十六:法定利率百分之五,逾百分之十二可提前清償,超過百分之十六的約定部分無效。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