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8 單選

不動產估價常用之比較法、成本法與收益法,其評價基礎為何?

  1. A均衡原則
  2. B適合原則
  3. C替代原則
  4. D外部性原則

正解 C — 替代原則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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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比較法、成本法與收益法共同的評價基礎是替代原則,即買方不會為某一不動產付出高於取得同等效用替代品的代價。

正解理由

三大方法都在替勘估標的找一個可替代的參照物:比較法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8 條第 1 項,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推算勘估標的價格;成本法依同規則第 48 條第 1 項,求取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再扣減累積折舊額,前提是可另行興建效用相同之物;直接資本化法依同規則第 29 條,以未來平均一年期間之客觀淨收益與收益資本化率推算價格,前提是可用同等收益的投資替代。同規則第 2 條第 11 款定義同一供需圈時,亦明文使用「能成立替代關係」,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均衡原則檢視的是不動產內部各構成要素組合是否適當,屬標的內部的配置問題,不是三種方法共通的推估前提。
  2. B適合原則檢視的是不動產利用與外部環境是否協調,同樣不是價格推估的共同基礎。
  3. C正確。替代原則是比較法選取比較標的、成本法以重建或重置成本代替、收益法以同等報酬投資對照的共同前提。
  4. D外部性原則著眼於外部條件對標的價格的增減影響,例如《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8 條所定土地之上下有其他設施通過致使用受限制者,應自正常價格扣除地價減損額;屬個別情形的價格修正,不是三種方法的共同基礎。

記憶點

三大方法都在找替代品:找成交案例、找重建成本、找同等報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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