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單選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第 1 項: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若比較標的一、二、三之試算價格分別為 79 萬元/坪,77 萬元/坪及 95 萬元/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三個試算價格之間皆符合排除條件
- B三個試算價格之間皆不符合排除條件
- C比較標的一與三之間符合排除條件
- D比較標的二與三之間符合排除條件
正解 D — 比較標的二與三之間符合排除條件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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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試算價格差距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應予排除的規定,以及該差距的計算基準。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第二項,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三個試算價格兩兩比較後,只有比較標的二與三之間達到百分之二十以上,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故選 D。
逐項排除
- A三組配對中有兩組未達門檻,並非皆符合排除條件。
- B比較標的二與三之間已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並非皆不符合排除條件。
- C比較標的一與三之間差距約百分之十八點四,未達門檻,不符合排除條件。
- D比較標的二與三之間差距約百分之二十點九,達百分之二十以上,符合排除條件。
演算步驟
- 公式:差距率=(高價-低價)÷〔(高價+低價)÷2〕。
- 一與二:(79 萬元/坪-77 萬元/坪)÷〔(79 萬元/坪+77 萬元/坪)÷2〕=2 萬元/坪÷78 萬元/坪=約百分之二點六。
- 一與三:(95 萬元/坪-79 萬元/坪)÷〔(95 萬元/坪+79 萬元/坪)÷2〕=16 萬元/坪÷87 萬元/坪=約百分之十八點四。
- 二與三:(95 萬元/坪-77 萬元/坪)÷〔(95 萬元/坪+77 萬元/坪)÷2〕=18 萬元/坪÷86 萬元/坪=約百分之二十點九。
記憶點
分母是兩個價格的平均值,不是其中任何一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