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之何種租金為計算原則?

  1. A實質租金
  2. B經濟租金
  3. C支付租金
  4. D契約租金

正解 D — 契約租金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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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時,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各期淨收益的租金計算原則。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3 條第二項,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之契約租金計算為原則,但因情況特殊不宜採契約租金估價,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實質租金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所定租金估計的一般原則,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屬租金估價的產出,並非證券化案件各期淨收益的計算基礎。
  2. B經濟租金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3 條第三項,是「前項契約租金未知者」才以市場經濟租金推估客觀淨收益,位階在契約租金之後,屬備位方法。
  3. C支付租金僅是實質租金組成中承租人每期交付的部分,未計入押金、保證金與權利金的運用收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並未以之作為證券化案件各期淨收益的計算原則。
  4. D條文明定以契約租金計算為原則,與題意相符,為本題正解。

記憶點

證券化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各期淨收益先用契約租金,租金未知才改用市場經濟租金。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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