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有關租金估價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續訂租約之租金屬正常租金
  2. B不動產租金估計,應視新訂租約與續訂租約分別為之
  3. C淨租金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
  4. D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支付租金為原則

正解 B — 不動產租金估計,應視新訂租約與續訂租約分別為之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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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租金種類的歸類與租金估計的原則性規定。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1 條,不動產租金估計,應視新訂租約與續訂租約分別為之。條文明白要求兩種租約分開估計,選項 (B) 與之逐字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六款,限定租金指基於續訂租約或不動產合併為目的形成之租賃價值,續訂租約之租金屬限定租金,並非同條第五款所定於正常租賃條件下形成的正常租金。
  2. B敘述正確,與條文規定一致,為本題正解。
  3. C敘述錯誤。該段文字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第二項對實質租金的定義,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並不是所謂淨租金。
  4. D敘述錯誤。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第一項,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實質租金為原則,不是以支付租金為原則。

記憶點

新訂與續訂分開估、以實質租金為原則,續訂租約對應的是限定租金。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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