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6 單選

有關抵押權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當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其抵押權不因該不動產之物權讓與而受影響
  2. B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其抵押權不因該不動產經分割或讓與一部而受影響
  3. C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抵押權不因該債權經分割或讓與一部而受影響
  4. D抵押權之獨立性在於其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正解 D — 抵押權之獨立性在於其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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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抵押權的從屬性與不可分性,四個選項分別對應《民法》第 867 條、第 868 條、第 869 條與第 870 條。

正解理由

《民法》第 870 條規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這正是抵押權從屬性的明文:抵押權必須依附其所擔保的債權而存在、而移轉,不能單獨脫離債權處分。選項 D 把同一段文字說成抵押權具有「獨立性」,與該條規定相反,屬敘述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民法》第 867 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正是抵押權的追及效力,敘述正確。
  2. B《民法》第 868 條規定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屬標的物面的不可分性,敘述正確。
  3. C《民法》第 869 條第一項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同條第二項並規定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適用之,屬債權面的不可分性,敘述正確。
  4. D與《民法》第 870 條的禁止規定牴觸,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抵押權跟著債權走,不能拆開賣——分割不動產、分割債權都不影響它,唯獨不許它自己單飛。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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