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單選
有關不動產估價原則中之最有效使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具有良好意識及通常之使用能力者
- B在合法、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前提下者
- C所作得以獲致最高利益之使用
- D係消費者主觀效用上
正解 D — 係消費者主觀效用上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3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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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17 款最有效使用的定義要件,本題問的是敘述錯誤者。
正解理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17 款規定「最有效使用:指客觀上具有良好意識及通常之使用能力者,在合法、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前提下,所作得以獲致最高利益之使用」。定義的第一個要素就把判斷立場釘在「客觀上」,判斷者是具有良好意識與通常使用能力的客觀使用人,而非特定消費者的主觀效用,選項與條文正好相反,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具有良好意識及通常之使用能力者,對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17 款的主體要件,敘述正確,非本題所問。
- B合法、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四項前提,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17 款的文字完全一致,敘述正確。
- C所作得以獲致最高利益之使用,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17 款的結果要件,敘述正確。
- D條文明定為「客觀上」,本項改成消費者主觀效用,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17 款的定義牴觸,為錯誤敘述。
記憶點
最有效使用只有一個立場,就是客觀;四個前提是合法、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結果是最高利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