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單選
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中載明價格日期,係立基於下列何種原則?
- A最有效使用原則
- B競爭原則
- C變動原則
- D預期原則
正解 C — 變動原則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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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估價報告書載明價格日期的理由,對應不動產價格隨時間改變的變動原則。
正解理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七款將價格日期定義為「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本規則第 6 條第一項規定不動產估價應切合價格日期當時之價值,本規則第 16 條第二項第三款並將價格日期及勘察日期列為估價報告書應載明事項。價格日期之所以必須標明,在於影響價格的一般因素、區域因素與個別因素會隨時間改變,估價結論只在該基準日期的條件下成立,此即變動原則,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最有效使用原則處理的是勘估標的應以何種使用型態評價,《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十七款定義其為在合法、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前提下獲致最高利益之使用,與日期的標示無關。
- B競爭原則說明價格由市場上買賣雙方相互競爭而形成,指向價格水準的形成機制,不是必須標明基準日期的理由。
- C價格既隨時間變動,估價結論就必須綁定一個基準日期才有意義,與價格日期的作用相符,為應選項。
- D預期原則指價格取決於對未來收益或效用之預期,是收益法將各期淨收益折現的立論基礎,與標明日期的目的不同。
記憶點
價格會動,所以要標日期;價格日期就是價值的定格時點。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