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單選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多少比例之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法定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 A二分之一
- B三分之二
- C五分之三
- D四分之三
正解 A — 二分之一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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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6 條,混合使用集居社區中辦公、商場部分另行成立管理委員會的書面同意門檻。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一項,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者,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該項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過半數即超過二分之一,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一項的書面同意門檻是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即超過二分之一。
- B三分之二不是本條門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1 條所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定額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
- C五分之三並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一項所定比例,該條例亦未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相關條文使用此一比例。
- D四分之三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1 條決議所需之同意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不是第 26 條第一項的書面同意門檻。
記憶點
辦公、商場另立管委會=「過半數書面同意」+「全體區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五款事項」+「向主管機關報備」。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