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法定之測繪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
  2. B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3. C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4. D無隔牆設置者,以建築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正解 D — 無隔牆設置者,以建築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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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第三項所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四款測繪規定。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第三項,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第二款規定,「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D 項把使用執照寫成建築執照,與條文所定的文件不符,本題問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敘述正確,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第三項第一款,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
  2. B敘述正確,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第三項第二款,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3. C敘述正確,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第三項第三款,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4. D為錯誤選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第三項第四款所定界線基準是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不是建築執照竣工平面圖;至於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一節,則與條文相同。

記憶點

獨立牆算外緣、共用牆切中心、附屬建物算外緣、無隔牆看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且含牆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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