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下列有關夫妻分別財產制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分別財產制為約定財產制之一種
  2. B夫妻各自保有財產之所有權,並各自為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3. C夫妻之一方得因他方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4. D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但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時,得請求返還

正解 C — 夫妻之一方得因他方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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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分別財產制的內容,以及宣告改用該制的法定事由。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010 條第 1 項,得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的事由以六款為限,分別是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依法應得他方同意之財產處分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請求改善而不改善、不當減少婚後財產而有害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他重大事由;同條第 2 項另及於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花柳病或其他惡疾並不在其中,該事由規定在《民法》第 976 條第 1 項第 5 款,屬解除婚約事由,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民法》第 1044 條位於夫妻財產制中約定財產制之下的分別財產制一目,該制確為約定財產制之一種,敘述正確。
  2. B《民法》第 1044 條明定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敘述正確。
  3. C花柳病或其他惡疾是《民法》第 976 條第 1 項第 5 款解除婚約的事由,不在《民法》第 1010 條的六款之列,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4. D依《民法》第 1046 條,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民法》第 1023 條,即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敘述正確。

記憶點

惡疾在婚約那一條,改用分別財產制只認《民法》第 1010 條的六款。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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