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單選
下列有關夫妻法定財產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婚前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婚後財產由夫妻公同共有
- B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各自所有
- C婚前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婚後財產由夫妻分別共有
- D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公同共有,且夫妻對其結婚而公同共有之財產均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利,若將來離婚對他方有請求分割之權利
正解 B — 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各自所有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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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法定財產制下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所有權歸屬。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017 條第 1 項,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可見法定財產制下的歸屬原則是各自所有,並未因結婚而使任何一類財產變成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故選 B。
逐項排除
- A婚後財產公同共有是共同財產制的效果,《民法》第 1031 條明定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把它套到法定財產制上並不正確。
- B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各自所有,與《民法》第 1017 條第 1 項本文相合,為本題答案。
- C法定財產制並無使婚後財產變成分別共有的規定,《民法》第 1018 條反而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可見所有權仍在各自名下。
- D公同共有的前提已與《民法》第 1017 條第 1 項不合;且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依《民法》第 1040 條係各取回訂立契約時之財產,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並非離婚時請求分割。
記憶點
法定財產制只分婚前婚後、不動所有權,看到公同共有就該想到共同財產制。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