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單選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民法上所稱之「土地的定著物」?
- A燈塔
- B房屋
- C柏油馬路
- D蓄水池
正解 C — 柏油馬路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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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民法》第 66 條所稱「定著物」的認定,考的是柏油路面究竟是土地的成分,還是可以獨立成為一物的定著物。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66 條第一項,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同條第二項並規定,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定著物必須是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依社會通念不易移動其所在,且已達可供獨立使用的經濟目的。柏油鋪面直接舖設於地表,與土地黏著而不具構造上與使用上的獨立性,性質上屬土地之成分,不是另一個獨立的物,故選 C。
逐項排除
- A燈塔固著於地面而無法任意移動,並能獨立發揮航路標識的功能,符合定著物的要件。
- B房屋是定著物最典型的例子,有屋頂樑柱、可遮風避雨並獨立使用,與其基地各為一物。
- C柏油馬路只是土地表面的鋪設層,不能與土地分離而單獨作為交易客體,屬土地之成分而非定著物,本項即為所求。
- D蓄水池以磚石或混凝土構築於土地上,固定不動且能獨立供蓄水使用,符合定著物的要件。
記憶點
能單獨當一個「物」拿去買賣的才叫定著物,貼在地皮上的鋪面就只是土地本身。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