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單選
甲就其所有之 A 地,先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後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均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關於二個買賣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前契約有效,後契約無效
- B前契約無效,後契約有效
- C前契約有效,後契約有效
- D前契約無效,後契約無效
正解 C — 前契約有效,後契約有效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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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一物二賣時,二個買賣契約在債法上的效力,以及買賣契約之成立要件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分界。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345 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買賣契約是債權契約,只在當事人間發生請求移轉財產權的債務,其成立與生效不以出賣人具有處分權、也不以標的物尚未出賣為要件。甲先後與乙、丙就同一筆 A 地達成標的物與價金的合意,二個契約各自具備上開成立要件,均屬有效;未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只表示物權尚未變動,甲對其中一人終將發生給付不能而負債務不履行責任,並非使契約自始無效,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後契約同樣具備標的物與價金之合意,不因該地先前已出賣而欠缺成立或生效要件,不生後契約無效之結果。
- B前契約成立在先且完全有效,甲不因再訂後約而免除對乙所負之債務,無從反過來認前契約無效。
- C正確。二者都是債權契約,債權平等而不互相排斥,得同時有效並存,甲對乙、丙各負一個移轉 A 地所有權的債務。
- D二契約合意明確,無自始客觀不能、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違反公序良俗等無效事由,不會雙雙無效。
記憶點
債權契約看合意、不動產物權變動看登記;一地二賣是「兩個都有效,只有一個拿得到地」。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