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單選
依我國民法,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 B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 C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 D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一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
正解 D —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一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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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到什麼程度,土地所有人才能催告並終止,數字出自《民法》第 836 條第一項。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836 條第一項,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本選項把門檻寫成一年之總額,與條文所定的二年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與《民法》第 835-1 條第一項相符,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敘述正確。
- B與《民法》第 837 條相符,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敘述正確。
- C與《民法》第 838 條第一項相符,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敘述正確。
- D積欠地租的門檻是二年之總額,本項寫成一年,數字與《民法》第 836 條第一項不合,即為所求。
記憶點
地上權欠租看「二年」,而且要先催告、期限內仍不付,才終止得掉。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