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甲將自己所有之 A 屋租予乙後,又將 A 屋租予丙並交付占有予丙,乙得知後可向丙主張交付 A屋
  2. B甲將自己所有之 A 屋租予乙,並交付占有予乙後,A 屋竟遭丙無權占有。此時,乙可對丙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3. C甲將自己所有之 A 屋租予乙供居住之用,乙雖於訂約時已知 A 屋為輻射屋,但因輻射屋會危及乙的健康,故乙仍得主張減少價金
  4. D甲將自己所有之 A 屋租予乙,約定由甲負修繕義務。按民法規定,乙得自行修繕再請求出租人償還費用

正解 B — 甲將自己所有之 A 屋租予乙,並交付占有予乙後,A 屋竟遭丙無權占有。此時,乙可對丙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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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租賃契約的相對性,以及承租人受交付後取得直接占有,對無權占有的第三人有什麼保護。

正解理由

乙自甲受交付而現實占有 A 屋,成為 A 屋的直接占有人;占有本身受《民法》第三編物權第十章「占有」關於占有人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之規定保護,占有遭丙侵奪時,乙不必先繞回出租人甲,得逕以占有人的地位請求丙返還 A 屋。這是承租人在租賃債權之外另外取得的一層保護,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依《民法》第 423 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負交付義務的是出租人甲;丙與乙之間並無租賃關係,乙不得向丙請求交付 A 屋。
  2. B乙已受交付而占有 A 屋,占有被侵奪時得請求返還占有物,敘述正確。
  3. C依《民法》第 424 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仍得終止契約;該條給的救濟是終止契約,不是減少價金。
  4. D依《民法》第 430 條,租賃物有修繕之必要而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須先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出租人於期限內不為修繕,承租人才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本項略去了催告這道要件。

記憶點

租來的房子被外人占走,承租人靠「占有」自己出手;輻射屋給的是終止權,自行修繕之前一定要先催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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