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關於都市計畫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都市計畫之變更,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人民之權利者,則其性質即屬公法上之觀念通知
  2. B都市計畫之變更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之人民,如因都市計畫個別變更致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無法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3. C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而變更都市計畫時,應以通盤檢討變更之方式辦理
  4. D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而變更都市計畫時,應以個案迅行變更之方式辦理

正解 D — 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而變更都市計畫時,應以個案迅行變更之方式辦理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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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法》定期通盤檢討與迅行變更的分軌,以及都市計畫變更的法律性質。

正解理由

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一項,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為配合中央或地方興建之重大設施等四款情事之一時,當地政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正落在同條第一項第二款,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錯誤。都市計畫之個別變更若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性質上屬行政處分,受規制者得循行政爭訟途徑請求救濟,並非不生法律效果的觀念通知。
  2. B錯誤。個別變更既具行政處分性質,變更範圍外之人民若能指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該變更而受侵害,仍得提起行政訴訟。
  3. C錯誤。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是《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迅行變更事由,與同法第 26 條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通盤檢討一次的定期檢討不同。
  4. D正確。合於《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一項第二款。

記憶點

四款情事走迅行變更,三年或五年一次的才是通盤檢討。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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