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8 單選

依民法第 880 條規定,實行抵押權期間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幾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1. A
  2. B
  3. C
  4. D

正解 D — 五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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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主債權請求權罹於時效後,抵押權因不實行而消滅的年數,《民法》第 880 條。

正解理由

《民法》第 880 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題目所問的年數即為五年,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一年不是本條的年數;《民法》第 245 條所定債權人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屬於另一個制度的期間。
  2. B二年亦非本條的年數;《民法》第 1030-1 條所定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才是二年的出處。
  3. C三年在《民法》第 880 條中並未出現;主債權請求權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並非立即消滅,而是另有一段得以實行的期間。
  4. D五年與《民法》第 880 條的文字相符,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記憶點

主債權時效完成後,抵押權還有五年可以動;五年不動,抵押權就跟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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