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單選
依土地稅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主管稽徵機關依相關規定核定其移轉現值並發給免稅證明,以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有關移轉現值核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各級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
- B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土地點交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C區段徵收抵價地,以區段徵收時實際測量及登記完竣之地價為準
- D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以社會福利事業核准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正解 A — 各級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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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稅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稽徵機關核定移轉現值並發給免稅證明時的認定基準。
正解理由
依《土地稅法》第 30-1 條第一款,依同法第 28 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該款後段另定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各級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依同法第 28 條但書免徵土地增值稅,其移轉現值即回到第 30-1 條第一款前段的實際出售價額,選項 A 與條文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各級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與《土地稅法》第 30-1 條第一款前段一致,敘述正確。
- B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該款後段所定的基準是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不是土地點交日的公告土地現值。
- C區段徵收抵價地依同條第三款以區段徵收時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準,不是實際測量及登記完竣之地價。
- D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依同條第二款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不是社會福利事業核准日的公告土地現值。
記憶點
免稅證明三把尺:公有土地出售看實際售價,贈與看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抵價地看實際領回地價。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